林錦昌嗆提告 喜樂島聯盟:「提告是權利,人民的知也是權利」
2019/12/20
針對中華文化總會秘書長19日發佈的聲明稿,喜樂島聯盟發言人張君瑜今日(20日)表示:尊重林秘書長捍衛自身的權利。喜樂島聯盟對於揭露之訊息自有查證過程及消息來源。若循司法程序能進一步釐清具體事實,公諸社會大眾公評,喜樂島聯盟不會迴避,但不希望因此讓整起事件被模糊焦點。
張君瑜提醒,秘書長有維護自己聲望評價的權利,人民也有知道國家資源被如何運用的權利。既然國際、本土網紅均不需要招待及代言費用,文總的鉅額活動預算是如何應用?為何結果會是蔡英文總統個人聲量最直接受益?文總是用何種標準界定「選舉高峰期」的「文化宣傳活動」會不會有加持特定候選人的疑慮?這些問題都有待文總詳細、具體說明。
張君瑜進一步解釋。林錦昌秘書長的聲明稿中強調文總為「民間社團法人」、「非屬政府組織」,言下之意是指不該以「公器」的定位看待文總。但這僅是片面事實,無助國人理解全貌。中華文化總會的前身是「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」,1967年投入國家資源創設,首任會長是蔣中正。1991年3月核準立案為社團法人民間團體。在2016年時,民進黨蔡英文政府想要取回文總掌控權,當時的會長劉兆玄也曾經用類似的理由反制。然而當時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直指文總,應儘速並且負責任地完成交接程序,確保「國家資源」不會淪為私有。
中華文化總會的定位,2016年時蔡英文政府的對外解釋其實最接近全貌。當時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表示:「文化總會開始於國家投入資源創設,並因為總統擔任會長而持續募集包括國營事業、政府相關部門捐助等等,這些資源當然不應該納為私有。總統擔任會長,就是政府跟政府投入資源團體的繫帶。『我們充分理解部分朋友對於黨產國產、私產公產一向有辨認上的障礙』,但畢竟文化總會是國家創設並且投入資源的單位,不是國民黨的文化黃復興黨部,就應該屬於國家,而不是私人」。
喜樂島聯盟以在野政黨身份,對文化總會的經費運用提出質疑。正是依照蔡政府一開始的定義。難道同一個蔡英文政府,在得到文總控制權之後就把定位改了嗎?林錦昌秘書長現在是在施劉兆玄故技以迴避監督嗎?現在輪到民進黨朋友們對私產公產有「辨認上的障礙」了嗎?